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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珠海,某商场大屏幕前,几名孩子聚在一起玩耍

2022-10-08| 来源:互联网| 查看: 317| 评论: 0

摘要: 太恶劣了!广东珠海,某商场大屏幕前,几名孩子聚在一起玩耍。突然,1名7岁的男孩将1名2岁小孩推倒在地,小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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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恶劣了!广东珠海,某商场大屏幕前,几名孩子聚在一起玩耍。突然,1名7岁的男孩将1名2岁小孩推倒在地,小孩哇哇大哭。而7岁男孩却若无其事,对着屏幕手舞足蹈。2岁小孩的妈妈闻声赶紧上前,抱住孩子安慰。小孩的爸爸吴某怒不可遏,猛地冲到7岁男孩身后,一个飞踹将他踹倒在地,还指着他怒骂了几句。

7岁男孩陈某被飞踹倒地后,失声痛哭。陈某的父母发现他受伤后报警。最终,经鉴定,陈某倒地后嘴部受伤,构成轻微伤。而吴某则依法被处以行政拘留和罚款处罚。

真是太狠了!虽然陈某有错在先,也能理解吴某护子心切、舐犊情深。但是吴某好歹是个30多岁的成年人,对着一个7岁的小孩作出如此过激的行为,实在令人无法理解。

虽然也有网友认为这种熊孩子就是该揍,但是吴某可以上前教育陈某,甚至找陈某的父母讨说法,以此为自己的孩子鸣不平,飞踹这样的行为实在是过头了,其行为已经违法,必须受到惩罚。

吴某因自己孩子在商场内被7岁的陈某推倒,便飞踹陈某泄愤,致其受伤,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。

如果达到轻伤及以上,则构成故意伤害罪。一般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具体到本案,陈某的伤情未达轻伤,只构成轻微伤,故吴某不构成故意伤害罪。

但是,吴某的行为也触犯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43条,殴打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的,处10-15日拘留,并处500-1000元罚款。

具体到本案,警通报已对吴某行政拘留和罚款,但未公布具体行政处罚措施。个人认为,应当顶格处罚。

另外,吴某给陈某造成的伤害,还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。
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1165条,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

而根据第1179条规定,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,应当赔偿医疗费、护理费、交通费、营养费、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,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。

具体到本案,虽然吴某已经接受了治安管理处罚,但仍应当承担的陈某的医疗费等费用。

最后,惯子如杀子。本案中两个孩子的家长都应该反思,如果是这样的教育和处事方式,会直接影响到孩子的行为方式。教育是言传身教的,这不是爱,而是害孩子。

如果您是吴某,会选择怎么做?欢迎留言、转发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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